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党内法规类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牵头单位:领导班子、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部门 |
2 | 综合类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安全生产法、信访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部门 |
3 | 就业创业类 | 就业促进法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规章、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规范性文件 | 就业股、就业中心 |
4 | 劳动关系类 |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关系股 |
5 | 社会保险类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社保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6 | 人事人才类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事业股 |
7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
8 | 《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远市清新区人才工作新十条政策(试行)》《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 | 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 |
9 | 人事考试类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事业股 |
10 | 劳动争议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 区仲裁院 |
11 | 劳动监察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注:局属其余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务分工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 制定局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形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 | 办公室 | 7月底前 |
2 |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 | 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3 |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 | 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七一”前后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活动。 | 局党组、局支部、各党小组 | 每年至少开展1次,长期执行 |
4 |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5 | 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党组书记推动建立党组中心组等会议(扩大)会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6 | 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 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7 | 建立领导干部述法考核制度 | 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8 | 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 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局内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办公室 | 按计划开展,长期执行 |
9 | 组织专题培训 | 《民法典》等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内部组织专题培训 | 办公室 | 每项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后开展,长期执行 |
10 |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 长期执行 |
11 | 深入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全民公益普法宣传 | 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相关工作,助力我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 就业科、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12 | 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 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结合实际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 办公室 | 长期执行 |
13 |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开展普法 | 对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长期执行 |
14 | 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开展普法 | 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掌握。 |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长期执行 |
15 | 报送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材料 | 规范性文件及其宣传解读材料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长期执行 |
16 | 组织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部署普法工作 | 在“春风行动”“工伤保险宣传月”等活动中,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全面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涉及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 就业股、社保股、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就业中心 | 长期执行 |
17 | 公开执法的过程、依据和结果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 就业股、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 长期执行 |
18 | 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工作职责中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 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 | 各部门 | 长期执行 |
19 | 落实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社保股等相关股室 | 长期执行 |
20 | 开展典型案例收集、汇编活动 | 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 局相关股室 | 长期执行 |
21 | 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 组织本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队伍和普法志愿者,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 就业股、关系股、就业中心 | 长期执行 |
22 | 积极开展日常普法宣传 | 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者等大众媒体上,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 长期执行 |
23 | 开展法治工作联系点工作 | 持续加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资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就业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社保股 | 长期执行 |
24 | 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 | 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 长期执行 |
25 | 向区委普法办报告普法工作情况 | 报送当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 | 办公室、局相关股室 | 9月底前 |